娄底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优秀杰出人才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其他发达国家院士。
3.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2、3完成人。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大国工匠”荣誉称号的人才。
7. 上年度在娄底纳税总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
8.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WR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奖者,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2. 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娄底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 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
4. 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核心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 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6. 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7. 上年度在娄底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娄底纳税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A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B类。
8.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2、3完成人;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娄底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强金融企业总部担任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7.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重点人才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
8.上年度在娄底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娄底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B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C类。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
D类:优秀杰出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青年英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师,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2、3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长期在一线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突出、业绩显著的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省特级教师、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省教学能手”、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规划(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奖的专业技术人才。
5.担任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6.在我市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等领域内示范带头作用突出、业绩显著,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人才。
7.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紧缺急需,拥有相应行业和领域工作经历并取得较好成效的。
8.上年度在娄底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娄底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C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D类。
9.我市新兴优势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