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资助
(一)政策内容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在铜注册企业2021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或来铜创办企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2.属全职引进的,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铜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铜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在铜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属创办企业的,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且带动了就业、形成了税收,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根据《铜陵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认定,对“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申请认定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等召开联席会议认定。 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按3:3:4比例分3年发放。 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与购房房票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提出申请; 2.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认定人才类别,确定资助额度; 3.拨付。审核认定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将资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科技局按3:3:4比例将资助资金分年度拨付。 (四)所需材料 1.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2.属全职引进的,需提交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在铜社保参保证明(特殊原因不在铜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在铜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属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纳税证明及产品订单、吸纳就业等情况。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铜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每季度首月1-10号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科,0562-2821255。
二、购房房票
(一)政策内容 保障人才在铜安居,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可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铜注册企业2021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铜缴纳社保,且引进时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博士(或正高职称)不受年龄限制。 2.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均指全日制,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3.引进人才须为2021年9月1日之后在我市企业新登记参保,申请房票时已在铜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是指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 人才房票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人才房票是人才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扣房款的凭证,实名制发放,仅限本人使用,不能提现、转让。 房票在引进人才自参保之日起3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不再享受。使用人才房票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使用人才房票买房的,需在铜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否则按比例(以月计)退回人才房票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房票政策与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引进人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确定补贴额度。 3.公示。市人社局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4.房票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申请人核发《人才房票凭证》(附件2)、《联系函》(附件3,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 5.房票使用。人才可持房票凭证购买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人才在购房时,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但不高于房款总额。夫妻双方同时使用人才房票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按照“一方全额、一方减半”原则叠加享受;购买不同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使用人才房票。 房票持有人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等额(或半额)购房款。所购商品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6.房票结算。属现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人才房票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4),与市人社局结算,补贴经费直接拨付至房地产企业。 属期房的,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市人社局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四)所需材料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人才提供): 1.备案的劳动合同; 2.银行工资流水(3个月以上); 3.社保参保证明; 4.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1.《人才房票资金结算申请表》; 2.《人才房票凭证》;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月1-10号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0562-2126891。
三、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内容
在符合公积金贷款上级有关政策前提下,适度提高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已领取房票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分别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1.5倍。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
(2)审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办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综合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四)所需材料
《联系函》、基本材料(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首期付款发票或转账凭证。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态化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2-5858083。
四、生活补贴
(一)政策内容
吸引人才来铜创新创业,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市非公企业(且为独立法人)2021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铜缴纳社保,且引进时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博士(或正高职称)不受年龄限制。
2.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均指全日制,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3.引进人才须为2021年9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且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非公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非公企业”是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4.“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是指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
发放对象在3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的,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金额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所需经费由企业所在县区(市经开区)财政承担。生活补贴政策与岗位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县区(市经开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3.拨付。市人社局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县区(市经开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至个人。
(四)所需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备案的劳动合同;
2.工资流水(6个月以上);
3.社保参保证明;
4.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引进人才参保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每季度首月1-10号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0562-2126891;
枞阳县人社局,0562-3257039;
铜官区人社局,0562-6803020;
义安区人社局,0562-8872336;
郊区人社局,0562-2896825;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0562-2105802。
五、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激励人才发挥作用,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30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给予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岗位补贴,最长补贴5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须为我市非公企业(且为独立法人)2021年9月1日以后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铜缴纳社保,且在铜纳税。
2.在铜缴纳社保的,须为2021年9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且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非公企业。如不在我市参保的,以劳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约定时间为准。
3.申请对象在5年补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的,可继续享受补贴,累计补贴年限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补贴资格,未发放的补贴资金不再发放。
4.补贴金额为其上一年度在我市工资性收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或县区(市经开区)级留成部分。
5.上述补助经费,由企业所在县区(市经开区)财政承担。
“非公企业”是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岗位补贴政策与生活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提出申请;
2.审核。企业所在县区(市经开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3.拨付。市人社局对拟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所在县区(市经开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至个人。
(四)所需材料
1.在铜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不在我市参保的,需提供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4月份集中申报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技科,0562-2168521;
枞阳县人社局,0562-3257039;
铜官区人社局,0562-6803020;
义安区人社局,0562-8872336;
郊区人社局,0562-2896825;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0562-2105802。
六、科技人才贷
(一)政策内容
强化人才金融支持,设立“科技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向科技创新型企业、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科技人才贷”贷款对象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分别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认定并定期公布、动态调整。申请“科技人才贷”企业须为在铜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案的债务诉讼,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市创办的企业;2.市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市创办的企业;3.符合《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发起申请,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线上上传征信报告,市国控集团线上审核,经办银行线上受理。
2.审核。市国控集团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出具电子版业务证明函。
3.受理。经办银行线上接收企业融资申请,反馈受理进度,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所需材料
经办银行线上受理贷款申请后,企业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态化申请,经办银行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0562-5323695。
七、柔性引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引导企业柔性引才,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开展柔性合作的,按照当年实付劳务报酬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人才给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在铜注册企业与市外高层次人才开展柔性合作,签订合作合同,对合作成效明显的,按照当年企业实付给人才劳务报酬的30%给予补助,单个人才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柔性合作是指在不改变和影响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人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形式为引才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柔性合作对象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
实付劳务报酬是指申报年度内引才单位实际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提出申请;
2.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批合作成效明显的资助对象进行补贴;
3.拨付。补贴建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材料
1.工作合同;
2.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
3.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4.人才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1月份进行集中申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科,0562-2821255。
八、产学研合作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给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时间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县区及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察看,确定补助额度。
3.拨付。审核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将补助对象及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科技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材料
1.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
2.企业支付高校院所的经费发票、银行对账单等凭证。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6月份申报,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学研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26494。
九、引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社会力量引荐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的,或引荐A、B、C类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确定一个引荐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申请对象为在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及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中起到直接、关键作用的用人单位、猎头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机构组织和科技服务团成员等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引进人才及团队须为2021年9月1日后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认定。A、B、C类团队系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引才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办理程序 引进人才、团队入职或项目落户后(半年以上),奖励申请对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线上提出申请。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等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 (四)所需材料 线上提出申请,无须提供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季度首月1-10号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62-5880320。
十、院士工作站奖励
(一)政策内容 支持引才平台建设,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的,按照省资助标准予以奖励。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在经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在省资助资金到位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省资助标准予以奖励。 (三)办理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省绩效评价结果及资助资金到位有关文件,提出奖励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拨付至建站单位。 (四)所需材料 该项属主动兑现类政策,无须申请。 (五)办理时限 在省资助资金到位后,市科技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建站单位。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0562-2836028。
十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
(一)政策内容 企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省资助标准予以奖励。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博士进站的,市级财政资金按照省资助标准予以奖励。
(三)办理程序 市人社局在接建站批复及博士后进站备案后,提出奖励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至建站单位。 (四)所需材料 该项属主动兑现类政策,无须申请。 (五)办理时限 在接建站批复及博士后进站备案后,市人社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建站单位。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技科,0562-2168521。
十二、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办理程序 市人社局根据博士后进站、出站备案情况提出生活补贴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至建站单位或博士后本人。 (四)所需材料 该项属主动兑现类政策,无须申请。 (五)办理时限 每年1月份,完成上年度生活补贴兑现。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技科,0562-2168521。
附件:
1.铜陵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目录
2.铜陵市人才房票凭证(样张)
3.联系函
4.铜陵市人才房票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铜陵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目录